关键词:
国家治理现代化
法的合法性
形式法治
实质法治
政府事权
摘要:
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事权划分是关键环节。这不仅对国家治理结构与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深刻影响,而且构成了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自中国共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持续强调科学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和协调权责关系的重要性,旨在提升各级政府的活力,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职能转变以及优化政府职责与结构,凸显事权划分在新时代政府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政府事权本质为行政权,表现为明显的公权力。国家权力的运作是社会秩序和稳定的基础,也是衡量国家治理效能的重要指标。不过,权力的滥用同样可能威胁民众的自由和生存。控制权力滥用一直是法学研究的重点,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源于对权力的制约需求。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需要深入研究权力的本质和运行的合理路径,以实现将权力限制在法治的框架之内。
本文基于法的合法性理论,探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政府事权划分中的运用。形式合法性强调法律规则的明确、预见和一致,实质合法性侧重于法律的公正、合理和保护公民权利,反映了法治的道德目标和深层价值。事权划分的法治化对于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至关重要,其核心在于确保事权的科学配置和合理运作。这不仅需要关注形式法治的规范性,还要强调实质法治的价值导向,确保政府权力以服务和保障民众权益为宗旨。
在法治框架下合理划分政府事权需要重视权力的科学配置、有效监督和合法性,确保权力行使既反映人民意志又服务于人民,并接受人民监督。本文一共有五章,分析政府事权划分的理论框架、国际经验、中国历史逻辑、现状及法治构建策略,努力阐述政府事权划分的深远意义和实践路径。
第一章法的合法性理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本章从法的合法性角度探讨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在政府事权合法运作及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角色。形式法治强调法治的明确性、预见性和一致性。实质法治则强调法律的公正性和保护人民权利的内在价值。通过分析权力的人民性、双面性和现实性,探讨政府事权划分法治化的必要性。通过分析民主原则与人民主权理念,探讨政府事权划分法治化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人民权利。
第二章域外代表性国家央地政府事权划分考察。本章从联邦制与单一制国家的事权划分实践出发,总结对中国事权划分的启示。这涉及法治原则的应用、集权与分权的平衡、政府事权配置的异构化与调控手段的柔性化等。
第三章中国央地政府事权划分法治化的历史逻辑。本章分析中国央地政府事权关系的历史演进和逻辑变迁,展现了从形式法治向实质法治的转变过程,指出“集权与分权”循环交替和政府职责同构是央地事权变动的主要特征,强调政府事权划分必须在法治框架下,明确政府与市场界限及不同层级政府职责。
第四章中国央地政府事权划分的法治化现状。本章认为,在构建有效市场、明确政府权责结构和建立人民满意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下,政府事权合法性源自立法授权,立法权限的划分应基于事权的合理分配,明确立法权界限,对国家专有权力采用法律保留原则,确保政府行为受法律约束和监督。强调了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双重体系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要求政府行使事权时应遵守国家法律及党内法规,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第五章中国央地政府事权划分的法治完善。本章研究政府事权法治构建策略,提出结合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的综合框架。遵循基于党的领导的政治逻辑、追求统一管理的“大国正义”社会逻辑、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相协调的法律逻辑以及保障人民权利的道德逻辑,提出优化事权划分的具体原则:市场优先原则,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角色;受益范围与地方优先原则,支持更高效的治理;重要性原则,确保中央控制关键领域。
通过法的合法性理论指导下的分析,本文探讨了政府事权划分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重要性,强调科学配置、有效监督和合法性的必要性,以确保政府权力既代表人民意志、服务人民,又受到监督和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