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环境法典
人大监督
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环境保护
摘要: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撰条件已经基本成熟,生态环境法典中如何容纳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如何通过外部监督机制确保行政权力的有效运行,是生态环境法典设计中不可忽视的问题。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人大监督是至关重要的一环。生态环境法典中是否有必要引入人大监督制度,能否引入人大监督制度,需要从必要性和可行性两个角度证成。一方面,基于人大监督的功能定位、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实现、跨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困境三个因素的考量,有必要在生态环境法典中对人大监督制度进行统一安排;另一方面,从规范理据、实践依据、立法效果三个角度,生态环境法典中对人大监督制度进行统一化安排具有可行性。未来应以优化以及填补人大监督制度空白为切入点,完成生态环境法典中人大监督制度的初步构建,通过优化人大监督工作制度以及构建区域人大协同监督工作机制,实现生态环境领域人大监督的制度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