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全过程人民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基层协商民主
法治
摘要: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的主渠道,也是全过程人民民主法治化发展的制度载体。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运行尚缺乏直接的、可操作的民意表达机制,因而有必要与基层协商民主衔接联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层协商民主的融会贯通,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路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层协商民主价值同源、功能互补且程序相连,为两者衔接提供了坚实的法治基础。实践中,两者循着“人民—执政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人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政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社会组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逻辑链条,展开了多维互动的法治形态。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基层协商民主的逻辑关联为基础,激活现有法治资源,吸取法治创新经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党群协商、政府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和社会组织协商等协商渠道衔接的法律机制,是人民与国家权力系统性连接的法治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