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中国式现代化
新质生产力
涉外法治
摘要:
高质量高效率建设中国式现代化,应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持续提高法治与改革的协同性。立法领域的改革应聚焦促进高质量发展,加强重要领域改革的法治,强化立法与改革的协同性;更好地统筹改革与法治的协同推进,确保改革领域立法的科学性;重视法理学的研究与指导,深化改革与法治协同的比较法学研究,确保改革领域立法的开放性,强化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保障力。坚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视解决行政执法与新质生产力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聚焦优化营商环境深化行政执法与改革的协同,遵循公平公正执法的本质要求建设法治政府,积极健全政府推进法治与改革协同的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与改革更加协同。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与改革协同的体制机制,坚持协同推进执法司法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建设、协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规范、协同保障公平正义的公益诉讼制度,协同强化公正执法司法与改革的体制机制,确保全过程有效制约监督。深化法治与改革协同,重视以提升法治与深化改革协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强化“关键少数”在推进法治与改革协同中的表率作用,重视以法治与改革协同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构建与中国式现代化相适应的人工智能之法治协同机制,夯实高质量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