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治安治理
共同体化
社会治理
国家治理
中国式现代化
摘要:
治安治理共同体化是对多元主体关系的调适,进而逐步塑造出特定的治安治理能力,以满足相应的治安治理需求。因此,“主体关系”与“治安治理能力”是治安治理共同体化进程的两条线索,二者相互参照、相互适配,构成治安治理共同体化的核心逻辑。在共同体前期阶段,主体关系为多元主体的积极涌进,即主体关系社会化,能力要求为多元主体参与能力;在共同体中期阶段,主体关系体现在制度化与稳定化,即主体关系结构化,能力要求为合作行动持续能力;在共同体后期阶段,主体关系为价值认同的一致性,即主体关系价值化,能力要求为价值内化认同能力。在治安治理共同体化的过程中,“主体关系”指引“治安治理能力”的构造,“主体关系”从结合体关系逐渐迈向共同体关系,治安治理能力也随之提升,持续释放治安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