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中国式现代化
生态利益
环境司法
公众健康利益
生态精神利益
摘要: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视野下的环境法律关系呈现为“人—自然—人”的间接互动特征,利益格局相较于传统法律而言更加多元。生态利益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中的核心利益诉求,具有非物质性、多层次性和利益共生性特征,以环境公众健康利益和生态精神利益为主要内容。作为以实现生态利益为逻辑起点的法律实施环节,环境司法被赋予了缓解立法供给不足、弥补法律漏洞,实现预防与救济的时代使命。审视环境司法机制现状,为保障环境行政及时有效地保护公众健康利益,应当以穷尽行政救济为原则,明确启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适当拓展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预防功能;同时,通过充分利用指导性案例机制,明确环境私益诉讼的保护限度,逐步实现人对自然发展出的生态精神利益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