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地方人大
监督职能
监督方式
摘要:
我国宪法及法律明文规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根本政治制度,其作为我国政权的基本组织形式在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国家权力上发挥巨大作用。宪法及法律赋予其四大方面的职权,主要表现在: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权、人事任免权和监督权。对于基层政权地方人大来说,监督权虽然是一项基本职权,但实际操作中较其他职权运用频率最高。但是现实中地方人大监督权遭受多方面的削弱和排挤,正处于一种弱化的地位。其中原因众多,制度设计本身存在的问题仅是一个层面,更多的原因在于执行困难、执行不力等问题。虽然近年来地方人大大胆开辟新的探索路径,运用创造性思维,与时俱进贯彻落实人大的监督职能,揭开人大监督政府的新篇章,但是由于历史和现实种种原因,地方人大监督权贯彻落实的效果与人民的期盼仍旧存在一定的差距。对地方人大监督政府的内涵、主体、特点和方式等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深入剖析地方人大监督政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尝试从法学的视野出发,在实践上提出一些可行性的建议和办法。文章首先从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政府的理论开始研究,在弄明白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内涵和特征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地方人大监督政府的职权主体,地方人大监督政府的内容。其次结合实践中我国地方人大监督政府职能的具体落实情况,在肯定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取得成绩的基础上,分析探讨地方人大在监督过程中出现的薄弱环节,如执法上、运行上、人大代表履职上等,总结出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存在的问题。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存在的问题有:制度层面上的问题;地方人大监督政府运行机制不完善的问题;部分地方人大的监督意识及政府被监督意识相对薄弱问题;监督主体整体素质偏低,组成人员结构不合理问题;地方人大监督刚性不足,有效手段缺乏问题。最后再针对地方人大监督政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建议,第一要有制度化安排,贯穿“三个统一;第二要优化监督运行机制完善监督法配套措施;第三要增强监督意识加强地方人大监督职能;第四要提升代表法律业务素养优化组成结构;第五要注重民主参与并拓宽监督渠道,第六要强化刚性监督手段并加大监督力度。综合运用好以上的措施和建议加强地方人大对政府的监督力度,不断推进地方人大监督政府发展,把宪法及法律赋予人大的监督权力落到实处。作为我们国家权力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人大,在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办事方面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所以要发挥好地方人大监督职能,不断督促地方政府依法行政,扮演好人民公仆角色。完善好地方人大监督政府机制,对推进我国法治事业的进程以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