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务员
财产申报制度
渐进决策模式
摘要:
“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据统计截止到2014年,近20年时间,查处的我国省部级以上腐败公务员就高达187人。其中党和国家领导人6人,国家部委正部级干部14人,省、市、自治区正部级干部12人,国家部委副部级干部36人,省、市、自治区副省级干部119人。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这一关键时期,公务员们掌握了很大一部分分配社会资源的权力,如果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督,使得部分别有用心的公务员有机可乘,滥用职权,不仅会加剧社会不公平现象的发生,也会使得公共财产私有化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无论是给党、国家还是人民都会带来巨大损失。
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现已在全世界很多国家普遍实行,是预防和遏制腐败的一个重要措施。1776年瑞典最先建立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标志着财产申报制度的开始。世界历史上第一部对于财产申报制度的立法是在1883年英国通过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又经过了一个世纪以后,美国在1965年也开始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并将其写进法律,该制度对美国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等做了详细的规定。随后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迅速的发展起来,现已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根据“透明国际”公布的2013年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的数据显示,在全球177个国家和地区中总排名并列第一的是丹麦、新西兰,并列第三的是瑞典和芬兰,德国、英国和法国依次排在第十二、十四和二十二名,美国排在第十九位,而中国仅仅排到了第八十位。与前几年的分数相比较,中国的总得分有所提升,但是总排名却在逐年下降。究其原因,虽然我国加大了反贪污反腐败的力度,但是没有制定出完善的具有法律效应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没有从源头上遏制这种不良现象。而具有较为完善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国家的清廉指数则一路飙升,例如瑞典、德国、法国、美国等。由此可以看出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够有效的预防贪污腐败的现象发生,从源头上遏制这种现象。
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就开始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探索,并尝试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财产申报制度。我国财产申报制度主要建立在我国买际情况的基础上,吸取国外的成功经验,针对我国公务员的特点来设计相关政策。政策颁布以后,在全国范围内的推广力度较低,执行情况不太理想,主要是在一些地方政府进行试点运行。但是通过试点的结果以及社会舆论的方向来看,我国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并不完善,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譬如,制度的内容存在弊端,执行过程存在漏洞,以及监督力度不够等问题。导致了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并没有充分的发挥其应有的效果。近两年来,公务员贪污腐败的问题逐渐增多,政府反腐倡廉工作也在如火如荼的开展,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也在不断提高,我国应以此为契机,规范我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对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立法,逐步健全并完善我国的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本文旨在通过分析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现状及出现的问题,找出阻碍其发展的原因,运用渐进决策模式分析并提出有效的解决对策。本文主要运用文献研究、案例分析、比较研究等方法研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文章总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对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相关背景及论文的研究基础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主要对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同时介绍了研究财产申报制度所需要运用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首先简要描述了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发展现状,并挑选两处实施过财产申报制度的试点地区运用渐进决策模式加以分析。其次根据我国这一制度的实际建立和运行情况,分析出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第四部分,简述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在世界范围内的发展情况,并以韩国和美国为例,介绍两国在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上的实践经验和对我国的启示。第五部分,针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发展中出现的问题,结合本国实际情况,运用渐进模式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