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协商民主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宪法爱国主义
宪法忠诚
摘要:
晚近西方学术界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为转型时期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诸多教益。以协商民主集大成者哈贝马斯的程序主义宪法观为视角,可以发现,法律商谈是面向未来的重要和解力量,能够化解宪法人民主权与人权原则之间的内在紧张;作为协商民主核心的辩论审议能够形成公共理性,赋予立法决策以正当合法性;作为道德普适性与伦理特殊性的有机结合,宪法爱国主义是民族国家公民身份的先决条件。由此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的启示是,加强人大代表与选民间联系的协商建制化,在人大议事规则中确立辩论机制,培养人大代表的宪法忠诚以督促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