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检察权
配置
摘要:
检察权的配置是检察制度的核心问题,也是当下正在进行的新一轮检察改革的重要内容。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前提下,对检察权进行合理配置,首先要明确检察权的性质定位。但是,当下对检察权的性质定位有几种不同观点,有行政权说,有司法权说,还有司法和行政双重属性说。按照我国宪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检察权即是法律监督权,是从国家统一权力中分离出来的,与行政权、审判权和军事权并列的一项独立权力,主要由公诉权、职务犯罪侦查权和诉讼监督权等具体权能构成。
我国检察权的配置情况总体上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但也存在的一些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检察权配置不合理有思想认识上的的原因,有立法不完善的原因,也有检察体制自身缺陷的原因。
我国检察权的配置要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遵循宪法和司法规律,保障检察权的权威和检察权的公正高效行使,要立足中国国情和吸收借鉴外国先进经验相结合,继承传统精华和完善创新相结合。我国检察权合理配置的重点和方向,一是要明确检察权的外部边界,二是要优化检察机关内部的权力配置。一切有权力的人都有容易滥用权力。为此,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者同样要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