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根本利益
群众
履职
法治浙江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摘要:
5月24日,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做出了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这一决议,进一步深刻认识建设“法治浙江”的重大意义,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法治理念,明确了国家机关法治建设的主要任务,突出了人民群众法治建设的主体地位,是推进“法治浙江”建设的一个十分重要的文件。建设“法治浙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浙江的具体实践,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阶段的必然选择,是依法治省工作的深化和发展。4月底,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这是省委继提出实施“八八战略”、建设“平安浙江”和文化大省之后做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关系我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建设“法治浙江”,不仅是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共产党员的重要职责,同样也是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共同任务。省人大常委会做出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通过法定程序把省委建设“法治浙江”的主张和决策部署,转变成具有权威性、强制性和普遍约束力的国家意志,成为全省人民的共同行为规范。这是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具体体现,对于更好地动员全省人民积极参与“法治浙江”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