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人大主导立法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民主立法
党领导立法
立法质量
摘要: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法治中国建设腾飞发展的四十年,我国法制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绩,尤其是立法领域成果十分突出。根本原因在于我们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而人大主导立法制度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突出体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针对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的研究也愈发深入。本文针对我国人大主导立法制度从三个部分展开,第一部分旨在介绍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的基本理论,包括概念、理论基础、适用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的必要性等。第二部分以人大主导立法制度所遇实际问题为主要内容,首先提出人大与其他立法主体间复杂关系的迷思之处,其中包括了党领导立法与人大主导立法之间关系,人大主导立法与政府立法的关系,人大和人大常委会的立法权限划分,全国人大与地方人大的关系定位等。然后以立法各环节推进为主线,探讨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等环节所遇实际问题,接下来提出人大主导立法在公众参与立法中的主导性不足以及对立法民主性的破坏。第三部分针对人大主导立法制度的实际问题,从立法主体关系厘定、加强立法过程主导性、人大在公众参与立法中主导性回归三个层面回应我国人大主导立法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处理建议,以期推动我国人大主导立法的发展,推进中国民主法治现代化繁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