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商法体系
商法学
商事通则
民商分立
行政法学
民商合一
商事法律
形式意义
商业实践
商法通则
摘要:
一"民商分立"还是"民商合一"的立法模式选择,堪称商法学界最为热闹的讨论之一。该话题因触及到商法与民法的边界划分,而被提升到会影响到商法独立性的高度。但在笔者看来,商法和商法学恰恰是应当被严格区分的。~①即使没有独立的商法典或商事通则,以现行商事法律制度为研究对象之一(此外还包括商业实践中的惯例及与之相关的观念,历史上的商法规则等)的商法学的独立性也毋庸置疑。其中道理和世上并不需要先有部唤作《国际法》、《行政法》的法律文本,而后才有独立的国际法、行政法学科一样。在当下的中国,虽然没有"形式意义上的商法",但支持市场经济建立和运作的"实质意义上的商法"(或说商法部门或分支)不仅有,而且已经颇具规模。就如同无论人们信奉地球中心说抑或太阳中心说,都无损于太阳的运转,既然法律规则已在那里,学界凭一己之力证实或证伪商法的独立性(之于民法及经济法)的努力,意义其实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