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污染场地
生态行政责任
路径选择
摘要:
中国正处于社会重大变革时期的发展中国家,城市的生态环境问题与居民的居住安全问题正在成为影响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建设和谐社会的关键因素。以“地方政府在污染场地治理过程中的生态行政责任研究”为题,旨在探索解决污染场地治理过程中的关键问题——政府的职责何以实现、政府的责任何以追究。政府角色的构建对于污染场地治理而言至关重要。对污染场地治理中政府生态行政责任的研究因而具有理论与现实双重价值:在理论层面上,反思污染场地治理中政府责任的架构,可以获得相关知识的演进,积累一种知识上的反思能力,进而推动土壤污染防治尤其是城市土地污染防治的进程;在现实层面上,以这种演进的知识反思能力为指引,总结出政府在污染场地治理过程中的责任承担,为未来立法提供了一套可供选择的方案,以促进中国城市化进程中污染场地问题的解决,推进城市化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 全文一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引言部分,阐述本文选题的缘由、意义及背景,文献综述,以及研究的核心问题。 第二部分:污染场地的基本概念与治理现状。本部分厘定了污染场地及其治理过程的基本概念,重点指出污染场地的潜在危害;通过介绍国内外污染场地治理的相关情况,指明我国污染场地治理中的弊端。 第三部分:地方政府在污染场地治理中的定位。本章从地方政府角色定位基本价值取向的两个方面对地方政府的治理过程进行定位。从公共需求和环境基本权利理论的价值取向上看,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污染场地治理活动的服务者;而从政府职责本位理论这一价值取向上看,地方政府的角色定位是污染场地治理活动的参与者。 第四部分:地方政府在污染场地治理中生态行政责任实现的困境。本章首先确定了行政责任的基本内涵以及生态行政责任的相关概念。在总结了生态行政责任实现的应然情况后,我们可以看到,本章的重点,即生态行政责任实现的实然困境与应然情况之间巨大的反差。通过分析这种反差出现的原因,为下一章的解决路径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部分:污染场地治理过程中实现生态行政责任的路径。本章为本文研究的主体内容,根据政府角色定位的基本价值取向和生态行政责任实现的应然情况,再参照实然困境,可以揭示出实现生态行政责任的基本路径。其一是要加强和改进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生态行政立法,只有从立法上确定了地方政府的生态行政责任,才能在追究行政责任时有法可依。其二是强化对地方政府生态行政责任的监督机制和追究机制,这是从制度上保障了对政府行政责任的规制。其三是强化政府在污染场地治理方面的信息公开职责和应急机制职责,这是对完善政府职能,避免出现更大损失的重要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