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林地生态保护
行政邻避
府际关系
晋升锦标赛
政府责任
摘要:
为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全国开展了自然保护地区划界定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地方政府大多不愿意在自己辖区内兴建自然保护地。
本文选取“绿孔雀案”作为典型案例,案例中为建设一级水电站,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中绿孔雀的栖息地被调出自然保护区,进而破坏了绿孔雀栖息地,这引发了民间环保组织的公益诉讼以及中央环保督察组对恐龙河州级自然保护区的环保督察。案例中展现了晋升锦标赛对行政官员的的正激励以及民间环保组织和生态问责机制对行政官员的负激励所产生的两种冲突,这两种冲突导致了林地生态保护中政府收益与生态责任的府际关系失衡,进而产生了林地生态保护中的行政邻避,这种行政邻避的特点是主体为组织内部、时间在决策之前、形式理性温和、化解依靠权力运作。
然后,笔者基于林地生态保护中行政邻避生成的机理分析其成因。研究发现,林地生态保护中行政邻避产生的成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政府收益与生态责任的府际分配失衡;二是晋升锦标赛的“强激励”与林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严管制”二者冲突剧烈;三是环境治理中官员问责机制的变化,导致地方官员为避免项目开发带来的生态破坏引发潜在的被问责的风险,进而由邀功转向避责;四是自媒体时代公共舆论对生态环境问题的监督迫使行政官员决策时产生行政邻避。
针对林地生态保护中行政邻避的成因,文章从四个方面提出治理对策,以期缓解林地生态保护中地方政府的行政邻避情节:一是强化林地生态保护的整体治理格局,强化行政官员对于林地整体治理绩效的追求,重塑府际间协作;二是提供对等责任收益,给予多元利益补偿;三是建立生态绩效考核机制,将生态绩效考核的结果作为干部升迁的重要参考,使生态绩效考核的“指挥棒”将地方官员指向绿色发展的道路;四是改善党政问责制度,平衡林地重点生态功能区决策阶段与管理阶段的责任压力,并且建立“容错纠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