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问责制
政治问责
法律问责
摘要:
从1997年党的十五大开始,建设法治国家提上了日程,建设法治政府成为其必然的要求和关键的环节。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有限政府、服务政府。对政府和公务员的问责,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个重要环节。2003年非典问责风暴之后,人们对政府责任的关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代。对于如何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度,近些年,诸多学者进行了专门的探索和研究,取得了丰硕的成果。然而,由于诸多因素,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还存在很多缺陷,需要从各方面进行完善。
从政治问责到法律问责,是我国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路径,体现了党和国家治吏思想的转变,是在由人治向法治转变的过程中逐步推进的,是由权力问责向制度问责发展的一个体现,在治吏理论和实践上实现了一个飞跃。政治问责与法律问责,与整个国家的法治进程密切相关,并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两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是行政问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无论从理论上还是实践上,两者都会发生碰撞,所以,十分有必要从理论上对两者进行梳理,以求实践中两者可以协调和融合,形成合力,促进行政问责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服务于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的建设。
笔者尝试从行政问责的两个重要方面即政治问责和法律问责进行研究,界定两者的涵义,梳理两者的各个要素,指出面临的问题和困境,并加以比较和协调融合以求促进行政问责的成效,力图为行政问责制度的完善提供一个有益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