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检举的英文翻译为Whistle—blower,最初是表示"吹哨者",意即在发现了违反规则的行为时吹哨予以警告。后来延伸为告发者;因此,检举也称为揭发、告发等。行政检举,顾名思义,是指行政组织的内部成员对公共权力部门及行政官员的违法行为,向上级部门或者专门的行政监督部门进行的检举、告发的一种行为。行政检举属于行政监督制度中的一项制度安排方式。①检举的具体对象就是官僚的公共权力腐败行为,而对公共权力腐败行为的内涵与外延,可以考察一下《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对"政治腐败"的界定:"政治活动家、政治家或官方决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