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审判
法治化
政治化现象
摘要:
从制定法的角度来看,我国行政审判体制正式建立应当始于1990年《行政诉讼法》的正式实施生效。从那时起到目前为止,它已经风风雨雨的走过了近三十年的历程。在这充满荆棘的法治建设大道上,行政审判从无到有,一路跌跌撞撞,一步一步发展壮大起来,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同时审判实践过程中也出现了诸多的现象,比如诉权保护范围宽窄变化,审理程序的反复、甚至虚置,判决依据的不一致等,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它们的存在不符合制定法的要求或者与法治的要求相违背。正因为如此,才引起了学界的热情关注和广泛讨论。大家一般是从法治的角度进行分析这些现象的违法性,批判其不合理性,进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式——修改法律或者重新立法进行规范。概括来讲,可以说是一种立法式的法学研究方法,即通过立法的方式改变或者纠正现实中出现的不合法现象及问题。其实从实证的角度来看,这种方式是不太合适的,其对问题分析的标准是“制定法”或西方成熟法治模本,对问题解决、改变的方式是修改我们的制定法或重新立法,从而忽视了法律实践过程中的实效,及法律发展的实际情况,导致理论和实践脱节,研究与现实不合拍,二者间的差距渐行渐远……
其实,我们应当全面、客观地来看待、分析这些实践中产生的与制定法律不符的审判现象。“凡是现实的就是合理的”。笔者认为这些现象都是我国法治发展过程中的必然产物,是法治发展过渡阶段的特有现象——行政审判政治化现象。所谓的行政审判政治化现象就是指在行政审判实践过程中出现的与国家制定法规定或者法治原则、精神不一致、相违背的那些现象,而这些现象出现的原因不是因为贪污受贿、司法人员素质低下等因素所引起的,它是由于政治因素的影响、作用,不得已而为之的情况。我国行政审判活动中的政治化现象表现在诉权保护、审理、判决等诉讼过程中,各个环节的具体表现既有相同之处又有相异之处,相同点在于它们都是政治化现象,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一样的,不同点在于它们在各个环节又有各自的特殊性。因此,本文按照行政审判的流程分三大块来分别归纳、分析、总结这些审判过程中产生的具体的政治化现象。
第一部分,诉权保护中的政治化现象表现有主动“开发案源”、“拒之门外”、“该立不立”、“冷处理”和“门径忽大忽小”等。
第二部分,审理过程中的政治化现象有:1、审理方式的现实选择——究问式;2、大量庭外审理,审理程序反复——政治力量此消彼长;3、被告出庭的妥协性——主要领导的邀请等。
第三部分,判决环节中的政治化现象有:1、判决依据的现实演变——法律突破的政治选择;2、判决方式的具体选择——政治水平高低彰显(判输判赢都不行);3、协调结案——行政审判政治化的集中表现。
最后是结语,对这些行政审判过程中产生的政治化现象做一个整体上的评价。并指出这些审判实践中产生的政治化现象的优点和弊端,为我们的审判活动提供一个理论上的见解和分析,为以后的审判实践做一个探索性的思考。期望本文的主题能够使得大家对行政审判活动政治化现象有个比较客观的认识,并进一步反思这些现象,为我们的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乃至中国的法治发展做一些符合中国国情的有益的思想准备和理论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