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行政法解释学
行政法规范
解释思维
解释方法
政治价值
摘要:
本文以六章的篇幅,试图初步提出一套能够适用于行政审判活动(司法审查)中法律解释的基本理论。在内容结构上它由行政法解释的基础论、行政法解释的对象论、行政法解释的思维论、行政法解释的方法论所构成。同时,笔者还将带着中国问题意识以一章的篇幅探讨以我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中的解释活动为代表的我国行政法解释实践。导论和结论部分将对本文的问题意识与核心关怀进行概括与呼应式的说明。 导论部分,重点交代问题意识、国内外研究现状、本文研究框架与思路。本文的问题意识在于,行政审判的一个正当性要求是法官的依法裁判。而依法裁判中的“法”并非一目了然的白纸黑字,常常需要对其含义进行准确的解释,才能适用于当下的案件。因此,法律解释是推动行政审判依法裁判的重要法律职业活动。要增强行政法官以法律解释为核心的司法能力,推动依法裁判的落实,就必须在理论上贡献一套相对成熟的行政法解释学,以资实践之用。它应该既是法律解释学的,符合既有学术成果对于法律解释学的基本描述,又是行政法的,更要满足行政法规范与行政审判的特殊性。同时,通过准确的法律解释实现“依法裁判”对于行政审判而言又不仅仅只具有法律意义。笔者将证明,实现行政审判的法律正义性,只是行政审判的最低纲领与基本要求,行政审判与民事审判之根本不同,就在于它还具有更重要的政治功能与宪政目标:对于任何一个国家的行政审判而言,都蕴涵着一定的政治功能;即建构一个行政国的政治价值。对于国内外研究现状,笔者将以述评的方式介绍国内外在行政法解释学领域的相关背景、知识与材料;本文的研究框架与思路则主要侧重两个问题的说明:研究范围之限定及原因;各个章节基本的内容与内在联系。 第一章探讨“行政法解释学基础论”。笔者首先要站在法律解释学的大陆法传统之上,详细介绍传统(民)法解释学的基本理论,它构成了行政法解释学的源头。然后,深入到行政法解释的基础,指出它的本质。在这一问题下,笔者再探讨行政法解释的基本功能。 第二章围绕“行政法解释学对象论”探讨其解释对象——行政法规范究竟有哪些特点,而这些特点又是如何影响到行政法解释的思维发生过程的。笔者将围绕行政法规范的一般理论、行政法规范的规范结构、行政法规范的特征等几大方面来进行阐述,并提示它们是如何影响到行政法解释的思维过程与方法运用的。 第三章围绕“行政法解释学思维论”进行探讨。笔者要指出行政法解释存在一个独特的“以规范为中心”,同时受到“事实”与“政策”制约的思维发生过程。这个过程由于不同的法官对于“原则思维”和“政策思维”之间处理的不同而可以表现出三个基本形态:规范主义、实用主义与政治原则主义,它们体现出法官对于行政机关在个案中法律解释的尊重与审查态度,同时也将决定解释准则和解释方法的不同。 第四章和第五章围绕“行政法解释方法论”来探讨在第一、二、三章的前提下,行政法解释究竟在解释方法上存在哪些特殊。笔者将在三种基本的立场下分别阐述三种解释准则与解释方法。 第六章则转入本文的中国关怀,即对中国问题的考察。本章建立在笔者描述、评价和反思以最高人民法院两种重要的法律解释活动为代表的中国行政审判实践基础上:一个是文本定向的司法解释,以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具有典型意义的解释条文为对象;一个是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判决中的56个典型案例中的具体解释,指出它们主要的思维立场与方法运用。最后则从更深入的角度探讨以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为缩影,中国的行政法解释的双重叙事之间呈现出怎样的张力与不同?而这其中的思想根源来自于哪里。笔者试图提出自己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