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公共行政
民营化
行政法学
摘要:
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世界各国政府共同面临的大环境是必须处理的公共行政事务进一步增多,但可用的经济资源却日益紧缩。社会公众期待政府提供更多、更好的服务,但相反地,政府却往往因为无法获得充足的资源而疲于应付;此外,公共行政事务的日趋多样化与复杂化也往往使得传统的政府架构、运作流程以及行政人员显得捉襟见肘、无法招架。“政府失灵”使人们开始怀疑行政国家控制全部社会公共行政事务的有效性,于是一场以改变传统行政模式、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如火如荼地在世界范围内开展起来,而民营化就是这场改革的中心。如今,纵观世界各国,无论社会制度如何,无论发展程度如何,众多国家都在实践着民营化。公共行政的民营化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或趋势。
本文的第一部分为绪论,分别阐述了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任务及研究意义。公共行政民营化作为一种世界性的潮流,已经引起了经济学界和行政学界的广泛关注,本文将从行政法学角度对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过程进行分析,同时总结出民营化的实施将给传统的行政法学带来哪些影响。论文的第二部分是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公共行政和民营化的基本涵义进行了界定,之后对公共行政民营化产生的背景进行了深入分析,政府自身面临的困境是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直接原因,政府对公共事业管理的绩效不佳,公共服务质量低下,难以满足广大社会公众对公共服务的需求。经济的发展成为推动公共行政民营化开展的根本原因,而经济理论的层出不穷则为公共行政民营化提供了理论上的支持。在阐述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理论基础上,主要从三个方面:公共选择理论是经济学上的理论基础;新公共管理理论是行政学上的理论基础;公共利益理论是民营化实施在行政法学上的理论支持。最后论述了实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意义。本文的第三部分是对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发展状况进行阐述,分别介绍了英国和美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实施状况及特点,同时对比分析了我国公共行政民营化的实施现状及与英美国家民营化存在的区别。第四部分是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行政法规制,分别阐述了公共行政民营化的边界与法律优先、法律保留;对公共行政民营化的监管与政府的重新规制以及公共行政民营化的保障与正当的行政程序。在本文的第五部分,主要讨论的是实施公共行政民营化对行政法学的影响,具体包括行政法的私法发展趋势、行政主体多元化、行政法律关系复杂化、行政行为方式多样化和行政救济方面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