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经济行政法
理论谱系
立论基石
行政权
功能定位
摘要:
经济法和行政法的关系问题一直困扰着中国相关领域研究的从业者。在经济法和行政法关系的研究中,经济行政法学说又是一种流传甚广,而又误读颇深因而也遗毒颇深的理论学说。综观国内外,这一学说有以下四种存在形式:德国的经济行政法学说,前苏联的经济行政法学说以及中国的民法学派的经济行政法学说和行政法学派的经济行政法学说。中国学界由于一直缺乏对这一学说的理论谱系及其相关背景的梳理,这就造成了在这一领域众多知识盲点的存在。对此,本文,第一步,通过对中外经济行政法学说的知识谱系的梳理,找出了有关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基本观点;第二步,通过中外立论基石的差异性分析,说明了中外经济行政法学说存在的不同的背景;第三步,在第二步的基础上,对中外经济行政法学说的具体成因和指涉等做出具体评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出了各学说的具体异同;第四步,以上述为基础,通过对行政和行政权演化的分析,得出了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合理定位,并最终解构中国的经济行政法学说。最后,得结论如下:
一、德国的经济行政法学说和中国的经济行政法学说具有不同的指涉,不可混淆。
二、行政权为代表的国家公权力对市民社会的介入是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性因素。但行政权不是行政法的自留地,经济法中行政权因素的存在不能成为经济法即经济行政法,属于行政法的特别法的论据。
三、通过控权与授权的功能定位可以实现行政法与经济法的区分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