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行政执法
协作机制
监督保障
摘要:
“十四五”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这为各地政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提出了新要求。特别是在历经“环保垂改”以及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在条块关系、事权划分、监督体系等方面有了重要变化。新的体制机制下,权责关系不清,跨部门协作乏力,监督保障不足等问题凸显,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急需优化。如何确保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的高效运作,成为亟待解决的命题。研究以成都市A区为例,构建了“内部运行机制”、“外部协作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的三维机制,以形成对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闭环研究。内部机制综合分析了条块关系、机构设置、职能职责等因素;外部机制主要研究其跨区域、跨部门以及环境“两法衔接”的问题;监督机制主要研究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行政执法监督、司法监督以及社会监督。“三个机制”相辅相成。内部运行机制是基础也是核心,外部协作机制是辅助也是支撑,监督机制是内外部机制合理运行的保障。三者相互促进,以构建一个边界清晰、科学完善、高效运行的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围绕“三个机制”,本研究由绪论引出,再分为六个部分进行探讨:第一部分介绍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第二部分为案例分析,以成都市A区为研究对象,分析了执法机制运行的情况。第三部分为成效分析,通过调取A区近5年的空气、水环境治理和行政处罚数据等,以及对公众和监督对象的调研,了解生态环境执法机制运作情况。第四部分基于案例分析,总结和提炼问题。第五部分为原因剖析。第六部分为机制优化,具体包括通过重塑权责清晰的组织机制、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与时俱进的执法监管机制,构建高效稳定的内部运行机制;通过推动地方立法和区域立法、深化区域协作执法机制和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等,重塑合作共赢的外部协作机制;通过构建“六位一体”的闭环监督模式,建立约束有力的监督机制,确保整个执法机制的良性运行。总之,在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格局下,我们应当不断优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制,促进生态环境领域依法行政体制的建立,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