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生态环境保护
综合行政执法
上海市
摘要:
生态环境执法是生态环境治理的核心内容,随着我国综合行政执法的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也步入综合执法改革阶段。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要在环境领域开展综合执法。通过综合执法队伍的重组、执法职能的整合、执法资源和执法力量的协调,来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随后,为明确具体的执法依据,严格执法规程,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0)年版》,更好地辅助执法人员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上海作为全国经济中心城市,虽然经济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但环境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张力仍然显著,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便是在此张力下维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共同推进的核心要素。在此情境下,本文以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为研究对象,明晰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并分析背后的原因,尝试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希望对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有所帮助。本文聚焦的研究问题是:第一,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改革的现状如何?执法队伍的组建,执法检查以及执法处罚等情况如何?第二,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存在哪些问题?在改革过程中是否出现新的挑战?而造成这些问题和困境的原因又是什么?第三,针对这些问题应当如何进行调整与完善?运用文献研究法,收集整理与环境执法相关的国内外文献,查找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相关文章,并通过查阅资料了解上海市环境综合执法存在的现状,为后续原因和对策分析做好知识储备工作。同时本文运用个案研究法,以上海市为例,借助上海市2019年至2021年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数据,基于“执法类型、执法手段、执法主体”这三个维度对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具体数据进行分析,明确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整体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原因。结合上海市环境执法情况以及对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数据的量化分析,发现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整体上呈现良好状态,一方面执法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2021年版)》已经完成,执法队伍建设也基本实现,另一方面,执法基本涵盖各类执法类型,包括环境要素执法,如大气污染执法、水污染执法、噪音污染执法等,也包含环境制度执法,如“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等;执法手段较为丰富,既有单一执法手段,如罚款,也涉及执法手段的组合,如“改正违法行为+罚款”、“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物”、“警告+罚款”等;16个区执法主体也都积极参与并查处环境污染行为。但是也存在诸多问题,其一,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不足,执法内容侧重于常规执法,执法方式以传统的现场执法为主;其二,执法手段较为简单,组合单调,且存在刚性执法有余,柔性执法不足的问题;其三,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主体协同有限,包括各区执法主体之间的协同不足以及执法主体与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有限;其四,海洋环境执法的缺失,不管是海洋执法活动的开展数量还是海洋环境执法的处罚数都很少;其五,环境执法监督不充分,对于环境执法监督主体和客体的监督都有所欠缺。而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有执法理念与执法方式的碎片化,执法思维的固化,执法部门信息不畅、统筹协调不到位,海洋生态环境执法职责模糊,公众参与环境执法监督有限。基于量化数据的分析与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本文提出完善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路径选择。结合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实践,从提升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建设,丰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手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联动机制,明晰海洋生态环境执法,实现环境执法的整体性和加强公民参与环境执法监督这五个方面,提出完善生态环境综合执法的对策建议。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是我国环境执法发展的必然趋势,能够很好的解决传统的环境执法中存在的一些弊端,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本文从理论结合实际对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进行探究,具有一定的研究意义,为其他省市更好的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提供参考、借鉴与改善意见,以此提升我国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美丽中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