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法理论体系改革问题是目前行政法学研究的热点问题。20世纪中后期,伴随民主宪政体制的建立与完善,西方国家的法治观与行政观发生了重大的变迁。无论是行政的组织构造、行政的任务与功能,还是行政管制的方式和手段上,都与早期自由法治国存在很大区别。而依据19世纪“形式法治国”的要求所架构的简单、精确、高权、封闭的传统行政法学理体系,已无法充分观察和解释今天复杂多元的社会生活状况。因此,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逐渐形成了一股改革传统行政法理论体系的潮流,并提出诸多体系改革的学说,尝试在“规范”与“事实”、“理性”与“经验”之间建立起合理论证,不断探索建立开放法体系的可能性。面对西方语境下的行政法理论体系的革新风潮,作为后发现代化国家的中国,也应积极借鉴国外行政法理论与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从而建构起适应时代需求的、开放的中国行政法理论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