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
明代
云南巡抚
边疆治理
边吏选拔
摘要:
正统五年(1440),明廷在云南设立巡抚。起初云南巡抚职责仅限于军粮督运及参赞军务,为临时派遣的官职,故而并未对当地政局产生实质影响。然而,随着云南巡抚于成化十六年(1480)成为固定官职后,其职责逐渐增多,最终成为明朝中后期云南地区最有实权的封疆大吏。据吴廷燮所撰《明督抚年表》统计,有明一代的云南巡抚共计70人。纵观这70人的履职经历,除极少数人外,绝大多数的云南巡抚在任职期间均对云南地区的发展建设做出了一定贡献,在处理民族事务上,他们主要采取了巩固国防、兴教化俗、发展经济、抚绥边民等一系列举措。这些举措的实行不仅维护了明廷对云南地区的统治,确保了其国家治理体系向边疆地区的延伸,更为重要的是,推动了云南边疆与内地一体化进程,助力了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启示当下党和国家要注重对边吏的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