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民族区域自治
民族合作
正当性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摘要:
文章基于20世纪50年代的历史考察,探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当性基础及其政治逻辑。研究指出,新中国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并非西方理论中的“分权”或“对抗性自治”,而是以超越历史局限、促进平等团结为出发点,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合作型自治”。通过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政策文本与领导人论述,文章揭示该制度的双重正当性:在价值层面,其以消除民族隔阂、构建“民族大家庭”为目标;在实践层面,其通过中央主导的区域性自治安排,突破西方传统族裔分界逻辑,强调各民族共同发展的现代化理想。研究发现,民族区域自治的实施路径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其建立过程遵循中央统筹下的协商型治理模式,自治区域划界不以民族人口占比为标准,而是注重资源整合与发展效能。研究结论认为,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本质上是“实质理性”导向的政治设计,既超越了历代王朝边疆治理体制,也区别于苏联式多民族联邦制,为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现代治理提供了以“发展共享”为核心的制度范式,这对新时代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具有重要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