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民族自治地区
地方性法规
依法治理
合宪性审查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地强调要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发挥法治对民族工作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乃善治之前提。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必须坚持立法先行,紧紧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作为我国民族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有效促进了我国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巩固和加强了各民族之间的关系,为依法治理民族事务提供了必要的法律支撑。但同时也要看到,不论在具体内容和适用范围方面,还是在系统性和可操作性方面,现行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都还不够科学和完备,尤其是部分法规对中央民族工作精神理解不到位、贯彻不彻底,明显滞后于时代发展。对此,应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增进共同性、尊重和包容差异性”为原则,统筹利用专家论证、备案审查、合宪性审查等多渠道,推进民族领域地方性法规的“立改废”工作,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提供法治遵循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