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唐宋时期
湘西治理
郡县制
羁縻制
中华民族共同体
摘要:
从唐代湘西的州县设置、户口、等级、税制、流官群体等多方面考述,唐代湘西实施的是郡县制与流官制度,而非民族学界以往认为的羁縻制与土官制度,这对认识唐代中华民族共同体发展特点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宋代缺乏唐代对湘西经略展现出的积极国家意志,而是承认了五代以来湘西地方割据状态,在该地区设置大量羁縻州,并加以内向化观念的强化,致使湘西在政治文化上成为“荒服之域”。唐宋湘西由郡县制到羁縻制的转变提供了动态化兼具复杂性的历史个案,使我们认识到南方民族地区历史进程的复杂性,并非简单地从羁縻制度到土司制度、再到改土归流与郡县制度。但在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视域下,无论是郡县制还是羁縻制,都属于大一统的要素内容。这一个案也反映了民族学与历史学的学科差异,不同学科的学术范式人为制造学科界限,从而造成学术壁垒。构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体系,既有必要对原有的民族学研究范式进行反思,也应该反思历史学碎片化研究倾向,民族学与历史学等学科亟需要加强交流合作,共同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理论阐释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