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中华民族精神
司法裁判
司法裁判文书
田野法学
摘要:
作为“意识”反哺司法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华民族精神”对司法活动之影响尚未获得学界应有的关注。以44份典型“司法裁判文书”为样本,辅之“田野”方法,可促成对“中华民族精神”的司法解构。研究表明,“中华民族精神”及其相关表述之所以出现在司法裁判文书中,既是为了迎合司法现代化建设的基本需求,又同司法判决的“介质”功能密不可分。“中华民族精神”对司法裁判文书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以国之名”逻辑,并聚焦于“民刑分离”“主动开启”和“复线运转”三重维度。面向未来,应继续在司法裁判中嵌入“中华民族精神”。就具体行动方案而言,应该实现三个“在场”,即“思想在场”“效力在场”和“技术在场”。“思想在场”,即以“包容性秩序观”为框架,构建“中华民族精神”与司法裁判的良性互动机制;“效力在场”,即以“裁判说理”为场域,厘清“中华民族精神”的司法效用边界;“技术在场”,即以“法律论证”为手段,运用“中华民族精神”等价值观念对司法争议点进行证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