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人民
人民性
全面依法治国
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民性是马克思主义的本质属性,党的理论是来自人民、为了人民、造福人民的理论,人民的创造性实践是理论创新的不竭源泉。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思想贯穿其始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是人民,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在这一背景下以增进人民福祉、保障人民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的理论来源、科学内涵和实践路径,将极大地有利于在法治的角度推动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并最终以全面依法治国推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研究,应当基于人民的历史性、先进性和实践性等方面展开。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无产阶级的运动是为绝大多数人谋利益的独立的运动,这一经典论断揭示了无产阶级政党与人民阶级属性的本质关联,马克思经典作家对于人民的历史地位和人民的阶级属性的基本论断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中国古代“法治”思想的历史流变特别是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重要历史参照,体现了人民在法治的发展和演进过程中的历史性特征;西方政治哲学中的“法治”思想,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文明发展史中对于法治的理解从良法法治、规则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变化过程以及法治的公众立场,其中有益部分也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理念提供了理论借鉴。
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实践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重要理论来源与实践参考,是人民的历史性和实践性在法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为实现人民解放和人民民主,毛泽东法律思想对宪法及法律制度进行了初步探索;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提出了“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的指导思想和“实现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的建设目标;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概念并对其进行了精确定义,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法治的人民性内涵在国家战略之中的地位和意义得到进一步的突显;党的十六大以后,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的提出进一步明确了要把保障人的全面发展作为法律发展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社会主义法治和社会主义民主的辩证统一关系得到明确表达。基于此,中国法治建设的人民性内涵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理念最直接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形成理路来看,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国际背景下,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对党治国理政提出了更高要求。总体而言,我国拥有制度建设的丰富经验,人民群众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认同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实现的重要现实基础,新时代以来中国制度与中国方案的国际认可度不断提高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实现提供了良好的国际环境。不可否认的是,在法治建设中仍然存在着一些不利于人民权利保障的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法治发展的矛盾运动成为推进法治的人民性建设与完善的内在动力。
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具体内涵是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在主体论维度上,可将其概括为“个体的人”和“中国人民”,并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的理论框架下将“世界人民”一并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实现的主体进行研究;在客体论维度上,以“五位一体”总布局为指导思想,将法治的人民性建设的客体概括为人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文化权利、社会权利、生态权利五个方面;在方法论中,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为研究基础,并以法治的政治方向、工作布局、重点任务、组织保障进行划分,详尽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新时代法治实践各个环节的人民性内涵。同时,将法治的人民性融入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辩证关系中进行研究,在法治与党的领导、深化改革、以德治国、依规治党的辩证统一关系中进一步论述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重要表现。
科学的思想必然会在具体实践中释放强劲动能,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在新时代法治建设中具有明确的实践指向。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为理论基础,从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五个方面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人民性的实践路径进行研究,将人民的阶级性、先进性、历史性和实践性等属性融入新时代法治建设实践的全方位各环节,可推动全面依法治国在具体实践中真正做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等权利,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