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习近平法治思想
监察理论
监察法
反腐败
监察委员会
监察体制改革
摘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完善国家监督体系,加强国家监察和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提出一系列新理论、新观点、新要求,作出了新部署,形成了内容丰富、内涵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政治与法律密切交融嵌合的科学监察理论。以依规依纪依法为多元依据的相对独立支系统,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从理论向度看,该支系统是通过对“公权力监督全覆盖”理论和实践经验提炼总结而形成的认识论范畴,其特定内涵和思想要义具有深刻的理论渊源和文化基石。从实践向度看,监察体制改革属于我国政治体制的重大变革,在宪法上确立监察权,重塑了我国政权组织形式;在机构设置上,国家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实现了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有机统一。监察法的颁行,更是推动了多元法律、法规之间的有效衔接与整合。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监察理论的重要论述不仅丰富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内容构成,也成为国家监察法治实践迈向新高度的指引,还将推动以“对人监督”为核心的公权力监督理念日益国际化,推动对监察权的再监督体系逐步从以自体监督为主转向以异体监督为主,确保监察权行使的规范化、法治化,最终为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宏观目标提供内生动力。